“安全评价工程技术人员”(职业代码:2-02-28-04)列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下“安全工程技术人员”中类里的职业。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主考单位
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内容
包括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两部分,分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的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合格标准各为60分。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一次考试中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为合格。考试不设补考。考试合格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