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房地产开发暂定级资质代办
一、暂定资质证书的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师3人,助工4人,经济师1人,会计师1人,助会1人)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备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二、暂定资质证书的申请流程: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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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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