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师
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的要求,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如下:
1.基本文化程度:大学专科毕业
2.三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力正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力正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正书。
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力正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
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力正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正书。
3.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
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正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正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正书。
取得安全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力正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力正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正书。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力正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正书。
4.一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以上。
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正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正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正书。
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力正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正书。
5.已经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正书人员只能按照升级条件的要求参加鉴定,不能越级参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