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VIP培训班
新乡继续教育相关信息
2022-12-12 刷新
2022-08-29
2022-08-23
2022-08-15
2022-08-10
2022-08-08
2022-08-04
2022-08-02
2022-08-01
2022-07-29